深圳市民质疑四千多万购房被中介吃差价250万(组图)

近日,深圳一市民夏女士(化名)向南都记者反映称,她在2020年底购买了一套房产,但后续突然得知,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。因此,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,并从中赚取差价,要求中介公司道歉,并返还佣金等。随后,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(深圳)有限公司,工作人员回应称,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,而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,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、协调等作用,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,望客户进行理解。

深圳湾一号,夏女士通过中原地产购置了这里的房产。

购房合同。

买家投诉:质疑中介人员利收取250万元差价

“前房东说这套房本来挂牌价3800万元,最后中介给我协商的价格是4150万元,相差的费用很有可能被中介赚了。”夏女士告知,她在2020年12月上旬,联系了中原地产工作人员,告知有购房意愿,“我说预算在6000万以内,中介带我去看了一套深圳湾的房子,并告知我价格是5000万元。”夏女士回忆称,经多次协调后,中介工作人员帮她争取为4150万元的成交价格,并支付33.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,于2021年1月办理了相关手续。

夏女士认为中介造成买卖双方的信息差。

然而,夏女士称她在2021年搬家后不久,有邻居告诉她购房价格偏高。“邻居告诉我成交价格过高了,我才发现当时中原地产在网页上的报价是4500万元,随后我去询问前业主,前业主说挂的3800万元,但最终实际收了3900万元,有250万元的费用由中介收取。”夏女士表示,她质疑中介人员除了拿中介费外,还暗地里吃差价。“我现在严重怀疑当时有中介人员做了个局,阻挠买卖两方见面,而是带我去见所谓的业主朋友,然后两边拼合同,掩盖真正的房价,在其中牟取差价。”夏女士表示,此次交易双方存在信息差,导致有250万元差价被第三方收取了她都还不知情,希望二手房交易能够更加公开、透明和规范。

此外,夏女士认为,中介服务应该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,但她在买房过程中疑出现信息差而导致经济损失,因此要求中原地产道歉,并返还佣金。

10月9日,南都记者联系了与夏女士进行房产交易的前业主张女士,其回应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,其中产生的佣金差价不知被谁收取。“当时我在中介平台的挂牌价为4200万元左右,经沟通后实际成交价为3900万元,当时还有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对接,最终带我前往中原地产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,其中产生的250万元差价也不知道是谁收取了。”关于更多细节,张女士表示不方便透露。

公司回应:经调查只收取了交易中合法佣金

公开资料显示,中原地产代理(深圳)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,源于香港,属于中原集团,是深圳规模较大的专业地产代理公司,为客户提供住宅、写字楼、商铺、厂房租售经纪服务以及按揭,评估等服务。

日前,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(深圳)有限公司,工作人员回应称,经公司内部调查,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。“当时有没有存在私下交易并不清楚,但我们公司要求严禁签署两份合同,只存在与卖家和业主签署的三方合同,而且一直推行公开资讯、公平交易、不吃差价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等中介经营理念,严禁出现佣金差价问题。”工作人员表示,只存在买方、卖方、中介服务方签署的三方合同,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,双方无信息差。据悉,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(深圳)有限公司离职。

关于挂牌价格问题,工作人员表示,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。“中介人员的报价往往是虚的,会有上下的浮动,真正的报价是卖家决定的,卖家按照市场情况、个人情况等因素最终决定交易价格。”工作人员称,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、协调等服务,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,还望客户进行理解。

律师点评:

中介应如实向双方提供真实情况

此外,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刘小前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,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,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。刘小前表示,夏女士在中介拒绝退还佣金的情况下,可通过充分举证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蔡宇晴

推荐阅读